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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春萍律师亲办案例
再婚老人的继承权也需依法得到保护。
来源:李春萍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0-21
浏览量:626

201312月,李律师接待了一位年已68岁的女性,该老人称多年前原配丈夫因病去世,十多年前经人介绍和后来的老伴再婚,住在他的三间老房里。再婚老伴虽有两个儿子,但并不孝顺他,尤其在他们再婚后,他的两个孩子就几乎和他断绝了来往。甚至去年他生病住院,他的孩子都说忙不肯来照顾,前后都是她伺候着,直到他几个月前去世。他去世前曾找中间人立了字据,说要把房子都留给她用来养老。现在房子要拆迁了,他的两个孩子不依不饶,说字据是被她欺骗立下的,是假的,说她不是他们家的人,非要赶她走,她实在是没办法了,特意来寻求律师帮助。

律师听了当事人介绍后,对她做了如下法律分析:

第一,要确定再婚老伴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如果他的字据

(遗嘱)从形式和内容全部都符合法律规定,那么遗嘱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,她就可得到他的全部房产;第二,从所说的情况看,不排除房子实际是他和前妻的共有财产,如果房子并非他个人的,则遗嘱部分有效,应先将他前妻的房产依法继承分割,她可以依据老伴遗嘱得到属于他自己的房产份额;第三,如果因某种原因遗嘱被认定无效,她作为他的配偶,和他的两个孩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也可依法分得属于他的个人房产;第四,鉴于相关继承人关系紧张,可直接立案起诉。但诉讼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伦理,律师会尽力通过调解结案。这样既可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,也可不破坏现有的家庭关系。

该老人完全接受了律师的法律意见,立即办理了正式委托手续。律师接案后经充分调查,认定争议房产应为再婚老伴和前妻的共同财产,据此起诉并依法分割后,该老人和再婚老伴的儿子们都得到了相应法定份额,本案以法院调解书形式圆满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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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春萍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众成清泰(青岛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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